平等权利

受到保护,免受歧视的权利。

联邦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雇主(参见 OFCCP的管辖范围 和 EEOC的涵盖范围)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包括怀孕)、性别认同、性取向、国籍、年龄(40岁或以上)、残疾、基因信息、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现役军人或退伍军人身份而歧视求职者或雇员是非法的。 对于作为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雇主来说,歧视询问、讨论或披露自己或他人报酬的人员也是非法的,但有某些限制。

当雇主看似公平的政策或做法由于受保护特征而对雇员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未证明这些政策或做法与工作相关且符合业务需要时,也可能发生就业歧视。 例如,雇主可能会利用超过执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实际要求的体力要求(例如,需要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举起50磅)筛选求职者,从而导致不符合资格的女性多于男性。 除非雇主能够证明这种做法与工作有关,并且对业务是必要的,否则雇主可能在实施歧视。

歧视也可能发生在您和歧视您的人有共同的受保护特征(如种族或国籍)的情况下。

不管您的移民身份如何,您通常都有权利免受歧视,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移民身份可能会限制您能够获得的救济。

告诉我们您遇到的问题,以便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需要更多信息时知道可以联系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