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
您享受免歧视保护。
您受到保护,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 一些联邦反残疾歧视法适用于有资格在私营部门、州和地方政府以及联邦政府的涵盖的雇主处工作的残疾人。
一般来说,在求职者获得有条件工作机会之前,雇主不能问与残疾有关的问题或要求体检。 然而,一些签订了联邦合同或分包合同的雇主必须请求职者在录用前和录用后 自愿 (通过官方政府表格)表明自己的残疾人身份,以遵守要求他们采取积极措施招募合格残疾人的规则。 此外,这些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须定期请现任雇员表明自己的残疾人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当出于平权行动的目的提出问题时,这种邀请表明残疾人身份的做法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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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我们致力于帮助您了解作为劳工的权利。 许多关于您的权利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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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
当雇主看似公平的政策或程序对残疾人产生无意的歧视效果,且该政策与工作无关或不符合业务需要时,也可能发生基于残疾的歧视。 歧视可能发生在您和歧视您的人有共同的受保护特征的情况下。
您有权获得合理的便利,以帮助您申请工作、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或享受就业的福利和特权,就像其他处境相似的非残疾雇员一样,除非这样做会给雇主带来过度重负。
您有权提出歧视投诉或指控,参与就业歧视调查或诉讼,参与受保护的平等就业机会(EEO)活动,或反对骚扰或歧视而免受雇主打击报复。
不管您的移民身份如何,您通常都有权利免受歧视,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移民身份可能会限制您能够获得的救济。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
雇主不得因为以下原因歧视您:
- 患有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障碍、
- 有残疾记录、
- 被视为患有残疾,或
- 与残疾人有关系。
歧视的示例
一般来说,这意味着您不会:
- 因为您的残疾而被解雇,
- 不会被拒绝工作或晋升,
- 不会被分配较少的任务,
- 不会被迫休假,
- 也不会受到
其他形式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