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或现役军人的权利
作为退伍军人或现役军人,您享受一定的就业保护。
有两项联邦法律禁止基于退伍军人或现役军人身份的就业歧视。 根据1994年《美国服役军人就业与复业权利法案》,您受到保护,不会因为您之前在军中服役;现役军人身份;或者希望加入 军队而受到 歧视 。 这与您的雇主是私人雇主、联邦政府、州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无关。 如果您是联邦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雇员,并且符合“受保护退伍军人”的定义,您也可能受到 《越战时期退伍军人再调整援助法案》(VEVRAA) 的保护,免受歧视。 此外,根据这两部法律,您的雇主也不得因为您试图行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而歧视您。
有疑问吗?
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我们致力于帮助您了解作为劳工的权利。 许多关于您的权利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来解答: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
VETS: 1-866-237-027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晚上8点。 ET(致电711的联邦中继服务)或您本地的VETS办公室
如果您认为您因退伍军人或现役军人的身份或因您尝试行使自己的权利或他人的权利而受到歧视,作为退伍军人或现役军人,您有权提出投诉并参与调查,而不会遭到雇主的打击报复。
例如,您现在或未来的雇主不能:
- 解雇您,
- 不提升您,
- 不雇佣您,
- 不重新雇佣您,或者
- 因为您是退伍军人或现役军人
而不给您提供其他人在您工作或参加部署时享受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