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和移民文件

您享受免歧視保護。

您的僱主必須允許您選擇出示哪些有效文件來證明您被允許在美國工作。在核實您被允許在美國工作的過程中,您的僱主不得區別對待您。

僱主不能打擊報復或恐嚇提出此類歧視投訴的勞工。 如果僱主以這些方式中的一種歧視您,您可能會被重新僱傭,被允許繼續工作,或者獲得您應該被允許工作的時段的報酬。

歧視 可能包括要求提供特定或額外的文件,以表明您被允許在美國工作。這種類型的歧視經常發生在您填寫 I-9表格時。 例如,如果您出示州頒發的駕照或州頒發的身份證和不受限制的社會保障卡,雇主不能再要求您出示工作證或永久居民卡。

USA Green Card or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an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

有疑問嗎?
我們可以提供幫助。

美國司法部移民和僱員權利科(IER)負責執行聯邦法律,保護勞工免受基於公民身份、移民身份或國籍的就業歧視。

如需更多幫助,請聯絡:

1-800-255-7688

其他資源

這對您意味著什麼

您可以選擇可接受的 I-9表格 文件來證明您的就業資格。

在根據您的國籍或公民身份驗證就業資格(填寫 I-9表格 或建立 E-Verify案例)時,僱主不得拒絕接受證明您就業資格的合法文件,或要求超出法律要求的額外文件。

歧視的範例

一般來說,這意味著您不會:

  • 被告知出示「移民」文件,
  • 因為您沒有出示僱主偏好的具體文件而不是您出示的可接受的文件而被拒絕工作,
  • 要求提供比I-9表格要求的更多的文件,或者
  • 因為說出僱主基於您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的歧視性文件要求而受到威脅或打擊報復。

如果您對自己是否受到保護免受此類歧視有疑問,請聯絡美國 司法部移民和僱員權利科 (IER)。

需要更多資訊?

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s是美國勞工部開發的一套線上工具,用於幫助僱員和僱主瞭解他們在聯邦就業法律下的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