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礦工,我享有哪些免受打擊報復和干擾的保護措施?
聯邦法律保護礦工不會因行使《採礦法》規定的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 您不得因行使您的權利而被解僱、降職、騷擾、暗示、調職、拒絕僱傭、遭受任何工資損失或受到歧視。 任何人不得干擾您行使受保護的權利。
有疑問嗎?
我們可以提供幫助。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瞭解作為礦工的權利。
如需更多幫助,請聯絡:
礦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MSHA),助理秘書辦公室:(202) 693-9414或AskMSHA@dol.gov
當您聯絡DOL時,與我們進行的所有討論,包括投訴,都是免費和保密的。 您的姓名和投訴的性質不會被披露給您的僱主。 我們僅會在有必要提出指控時分享此類資訊,並且只有在得到您的許可或法院要求的情況下,我們才會這樣做。
誰受保護?
根據1977年《聯邦礦業安全和健康法案》,礦工、礦工代表和求職者受到保護,免受打擊報復和干擾。 所有在礦場工作的人(包括主管、承包商、建築或拆除勞工以及卡車司機)都被視為「礦工」,可以行使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
礦工的反打擊報復保護
您受到保護,不會因參與某些受保護的安全活動而遭到打擊報復,例如識別危險、要求檢查或拒絕從事不安全行為。
礦工的干擾保護
您的某些受保護的安全活動不會受到干擾,如識別危險、要求檢查或拒絕從事不安全行為。
《採礦法》第105(c)節禁止人們歧視行使法定權利,特別是那些與安全或健康活動有關的權利的礦工、求職者和礦工代表。 《採礦法》保護的法定權利是廣泛的。 礦工、礦工代表和礦井求職者有權:
- 如果礦工有善意、合理的理由認為特定的工作條件不安全或不健康,則拒絕工作。
- 根據《採礦法》向聯邦或州機構、礦井經營者、經營者代理或礦工代表提交或投訴危險情況或違反安全或健康標準的行為。
- 提起、證明或協助根據《採礦法》進行任何訴訟。
- 由於有害的物理因素和有毒物質,進行醫療評估或考慮調到另一個工作地點。
- 因未接受必要的安全和健康訓練而退出礦井。
- 行使《採礦法》賦予的任何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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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laws (Employment Laws Assistance for Workers and Small Businesses) Advisors are a set of online tools develop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to help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understand thei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Federal employment la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