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礦工,我的工資權利是什麼?
礦工的權利和責任
根據1977年修訂的《聯邦礦業安全和健康法案》,您有權獲得安全、薪資和訓練。 您還受到保護,不會因提出安全投訴而遭到打擊報復,也不會因行使受保護的權利而受到妨礙。
因撤出令而停工的礦工的薪酬權利
MSHA可以向違反該法案或MSHA標準或未能消除違規行為或因為迫在眉睫的危險而向經營者發出撤出令。 根據該法第111節,如果您因經營者收到撤出令而被停工,則您有權獲得薪酬。 例如:
- 如果在簽發撤出令時您正在輪班工作,且您因撤出令而停工,您有權獲得輪班剩餘時間的基本薪資。 如果在下一個班次之前撤出令沒有終止,下一個班次的所有礦工都有權在他們停工的時間內獲得基本薪資,最多四個小時。
- 如果由於經營者不遵守任何強制性安全或健康標準,您被撤出礦井或礦井的一部分,並被停工,您將按照您被停工的時間或一週的基本薪資獲得誤工費,以較少者為准。
- 如果經營者未能遵守根據該法案發佈的撤出令,並讓您在該命令適用的區域工作,您必須獲得該命令發佈期間的全額補償,外加相當於該命令發佈後您工作時間的全額補償。
- 注: 如果您是一名礦工,正在努力改正導致撤出令的狀況,那麼您的工作沒有違反命令,無權獲得雙倍薪資。
如果您或您的代表認為您有權獲得賠償,但尚未收到賠償,您必須在停工期開始或應該開始後的9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投訴。 委員會的程序規則詳見29 CFR 2700或http://www.fmshrc.gov。
誰受保護?
根據《採礦法》,礦工、礦工代表和求職者享有權利。 所有在礦場工作的人(包括主管、承包商、建築或拆除勞工以及卡車司機)都被視為「礦工」,可以行使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
有疑問嗎?
我們可以提供幫助。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瞭解作為礦工的權利。
如需更多幫助,請聯絡:
礦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MSHA),助理秘書辦公室:(202) 693-9414或AskMSHA@dol.gov
當您聯絡DOL時,與我們進行的所有討論,包括投訴,都是免費和保密的。 您的姓名和投訴的性質不會被披露給您的僱主。 我們僅會在有必要提出指控時分享此類資訊,並且只有在得到您的許可或法院要求的情況下,我們才會這樣做。
作為一名礦工,您有額外的權利和責任
您有如下權利:
- 向聯邦或州機構、礦井經營者、經營者代理或礦工代表提交或投訴涉嫌危險或違反安全或健康的行為。
- 參與該法案下的訴訟,例如:作證、協助或參與根據該法案提起的任何訴訟,或向聯邦礦井安全和健康審查委員會提出投訴。
- 由於有害的物理因素和有毒物質,進行醫療評估或考慮調到另一個工作地點。 (例如:礦井勞工有權接受胸部x光檢查和黑肺病(塵肺病)體檢, [pneumoconiosis] 如果礦工的診斷結果為陽性,還可能被轉移到灰塵較少的職位。)
- 因未接受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訓練而退出礦井。
- 拒絕在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條件下工作。 注: 您必須將情況通知經營者,並給他們一個解決問題的機會。
- 行使法案賦予的任何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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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laws (Employment Laws Assistance for Workers and Small Businesses) Advisors are a set of online tools develop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to help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understand thei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Federal employment laws.